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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孟子》的作者,古今有三种不同看法

杨伯峻

​作者简介:楊伯峻(1909-1992):中華書局編審,湖南長沙人。193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中文系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曾任馮玉祥研究室成員、中山大學講師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湖南《民主報》社社長,湖南省政協秘書處處長,湖南省統戰部辦公室主任,北京大學、蘭州大學副教授,中華書局編審。中國語言學會理事。著有《文言虛詞》(中華書局1965年)、《文言語法》(中華書局1963年)、《列子集釋》(中華書局1979年)、《孟子譯注》(中華書局1962年)、《論語譯注》(中華書局1962年)、《春秋左傳論》(中華書局1981年)、《春秋左傳詞典》(中華書局1985年)、《楊伯峻治學論稿》(嶽麓書社1992年)、《楊伯峻學術論文集》(嶽麓書社1984年)等。

 

第一种看法认为《孟子》是孟轲自己著的。赵岐在《孟子题辞》中说:“此书,孟子之所作也,故总谓之《孟子》。”焦循《正义》引元人何异孙《十一经问对》阐明此说云:“《论语》是诸弟子记诸善言而编成集,故曰《论语》,而不号孔子。《孟子》是孟轲所自作之书,如《荀子》,故谓之《孟子》。”赵岐甚至把孟轲为什么要著书的动机都设想出来,他在《题辞》中又说:“孟子亦自知遭苍姬之讫录,值炎刘之未奋,进不得佐兴唐虞雍熙之和,退不能信(同伸)三代之馀风,耻没世而无闻焉,是故垂宪言以诏后人。仲尼有云,我欲托之空言,不如载之行事之深切着明也。于是退而论集所与高第弟子公孙丑、万章之徒难疑答问,又自撰其法度之言,著书七篇。”
 
后来,宋代朱熹从文章风格的一致性上来论证孟子为孟轲自己写成的。虽然他有时也作些调停之论,如说,“然其间有如云‘孟子道性善,言必称尧舜’。亦恐是其徒所记;孟子必曾略加删定也。”但他主要议论仍是:“《论语》多门弟子所集,故言语时有长长短短不类处。《孟子》疑自著之书,故首尾文字一体,无些子瑕疵。不是自下手,安得如此好?”又说:“观七篇笔势如镕铸而成,非缀缉可就。”(以上引文全见《朱子大全》)其后元人金履祥、明人郝敬的看法都和他相同。
 
清代阎若璩,又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推论孟子为自著,他在《孟子生卒年月考》最后一段说:“《论语》成于门人之手,故记圣人容貌甚悉;七篇成于己手,故但记言语或出处耳。”魏源在《孟子年表考》中也说:“七篇中无述孟子容貌言动,与《论语》为弟子记其师长不类,当为手著无疑。”
 
第二种说法则刚刚和这相反,认为《孟子》是孟轲死后他的门弟子万章、公孙丑之徒共同记述的。最初发表这种议论的是唐代韩愈(见《昌黎集·答张籍书》)和张籍(见《全唐文·上韩昌黎书》)。附和这种议论的有唐人林慎思(见《崇文总目》)和宋人苏辙(见其所著《古史·孟子传》),可是他们都没有举出佐证来。
 
对这种说法加以阐明的最初有宋人晁公武。他在《郡斋读书志》中说:“按此书韩愈以为弟子所会集,非轲自作。今考其书,则知愈之言非妄也。书载孟子所见诸侯皆称谥,如齐宣王、梁惠王、梁襄王、滕定公、滕文公,鲁平公是也。夫死然后有谥。轲著书时,所见诸侯不应皆死。且惠王元年至平公之卒凡七十七年,孟子见梁惠王,王目之曰叟,必已老矣,决不见平公之卒也。”
 
其后清人崔述在《孟子事实录》中对此说多列了两条证据。他说:“《孟子》七篇之文,往往有可议者,如禹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,伊尹五就汤五就桀之属,皆于事理未合。果孟子自著,不应疏略如是。”又说:“七篇中于孟子门人多以子称之,如乐正子、公都子、屋庐子、徐子、陈子皆然,不称子者无几。果孟子所自著,恐未必自称其门人皆曰子。细玩此书,盖孟子门人万章、公孙丑等所追述,故二子问答之言在七篇中为最多,而二子在书中亦皆不以子称也。”
 
较崔述略早的周广业也认为《孟子》不是孟轲所著。他在《孟子出处时地考》中说:“此书叙次数十年之行事,综述数十人之问答,断非辑自一时,出自一手。其始章、丑之徒追随左右,无役不从;于孟子之言动,无不熟察而详记之。每章冠以‘孟子曰’者,重师训,谨授受,兼法《论语》也。”但是他还是认为其中也有孟轲自己的笔墨。他又道:“迨还自青齐,既难必于行道,而孟子亦欲垂教后世,取向所进说时王、传授弟子者润饰而删定之。”他的结论是:“至其后编次遗义,又疑乐正子及公都子、屋庐子、孟仲子之门人与为之。何也?诸子皆孟门高弟,七篇中无斥其名,与滕更呼名之例不同,当是其徒所追改。而首篇以孟子始,以乐正子终,未必不由此也。”
 
第三种看法是太史公在《孟荀列传》中所说的:“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,述仲尼之意,作《孟子》七篇。”从这几句话,我们得到这样的概念:《孟子》的著作,虽然有“万章之徒”参加,但主要作者还是孟子自己,而且是在孟子生前便基本上完成了的。关于这一点,魏源在《孟子年表考》中有所体会,他说:“又公都子、屋庐子、乐正子、徐子皆不书名,而万章、公孙丑独名,《史记》谓退而与万章之徒作七篇者,其为二人亲承口授而笔之书甚明(咸邱蒙、浩生不害、陈臻等偶见,或亦得预记述之列)。与《论语》成于有子、曾子门人故独称子者,殆同一间,此其可知者。”
 
以上三种说法,虽各言之成理,但符合于历史客观事实的,当然只有一种。我们认为,太史公的话是可信的。他的时代较早,当日所见到的史料,所听到的传闻,比后人多而且确实;尤其是验以孟子本书,考之孟子生卒,其馀两种说法所持的理由都是不充分的。
 
赵岐明明说,“退而论集所与高第弟子公孙丑、万章之徒难疑答问”,则七篇之中自有弟子的记录。朱熹虽主张为孟子一手著成的,但也不曾否认在著作过程中有弟子参加。只是说,从文体的首尾一致看来,孟子是最后的订定者。这从他“亦恐其徒所记,孟子必曾略加删定也”一句话可以看出。所以他们两人的看法和太史公的说法相距不远。
 
第二种说法,认为《孟子》是孟轲死后他的门弟子所记述的,便和太史公的说法出入很大。他们举了三种理由。有一条理由是,“七篇之文,往往有可议者,果孟子自著,不应疏略如是。”这实在不值一驳。孟子即便是所谓“亚圣”,也不能肯定他所说所写的每字每句都非常正确。何况“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”这种话,孟子不过借以说明禹治水的功绩;正确的地理知识的具备与否,上古的所谓圣贤,似乎不曾给以重视。伊尹“五就汤五就桀”,孟子也不过借以说明伊尹全心为百姓服务的忠诚;而且孟子援引史事,常常主观地加以改造,以期论证自己的观点。稍读孟子书就会了解这一点。这正是孟子辩论的手段哩。另一条理由是“果孟子自著​,恐未必自称其门人皆曰子”。这一点,上引魏源的话已经说得明白。孟子既是万章、公孙丑之徒“亲承口授而笔之书”,那么,称其师为“孟子”,称其同门为“乐正子”、“屋庐子”,何尝不可?周广业以此和《论语》同样看待,认为是乐正子等的门人所编次,那是错误的。我们只要问,如果是乐正子之徒的门人所编次,为什么七篇中记乐正子诸“子”的问答反而根少,而记万章、公孙丑之徒的问答反而很多呢?最值得注意的是诸侯皆称谥一条。梁惠王、滕文公、鲁平公都死在孟子前,固然可以称谥;梁惠王是死在孟子后的,齐宣王也可能比孟子迟死三两年,为什么也称谥呢?我们认为阎若璩的解释是说得通的。他说:“卒后书为门人所叙定,故诸侯王皆加谥焉。”
 
 

——摘自 杨伯峻 《孟子译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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